2025年6月21日,以“涉外法治建设与仲裁行业发展”为主题的第六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在合肥举行。青合青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主任费丹丹律师参加论坛,其撰写的论文《国际仲裁中的公共政策抗辩:比较法视角》被收录于《第六届长三角仲裁律师研讨论坛论文荟萃》,并受邀在论坛论文演讲环节作现场发言。

费丹丹律师在第六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作论文演讲
费丹丹律师在论坛论文演讲环节发言

本届论坛由安徽省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安徽省仲裁协会特别支持。活动采取“线下会场+线上直播”的形式举行,三省一市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委员会代表、仲裁机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律师等近200人现场参会。

第六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会场
论坛现场

涉外法治与仲裁实务交流

论坛开幕式上,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音邦定出席并致辞。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宁宁、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小清、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金才、安徽省仲裁协会会长徐芳先后致辞。

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音邦定在开幕式致辞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宁宁在开幕式致辞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小清在开幕式致辞
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金才在开幕式致辞

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音邦定、黄宁宁、王小清、陆金才在开幕式致辞

主题演讲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成员杨良宜以《涉外法治与仲裁风险防控以及应对美国单边制裁》为题发表演讲。他结合相关案例,分析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从国际仲裁角度介绍有关风险的防控及应对措施。

杨良宜在第六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发表主题演讲
杨良宜发表主题演讲
杨良宜主题演讲会场全景
主题演讲会场

随后举行的圆桌研讨主要围绕涉外仲裁、公司与并购纠纷的仲裁解决、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的仲裁解决以及智慧仲裁四个领域展开,来自三省一市的律师代表和仲裁机构代表分别进行论文演讲。

公共政策抗辩的比较法观察

费丹丹律师在发言中介绍了《国际仲裁中的公共政策抗辩:比较法视角》的主要研究内容。该论文聚焦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抗辩问题,讨论执行地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以仲裁裁决违反当地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有关裁决。

公共政策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事由之一,但公约并未对其作出统一定义。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公共政策的适用范围、审查标准及司法介入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对公共政策作过于宽泛的解释,可能影响仲裁裁决的终局性;适用范围过窄,又可能不足以维护执行地的基本法律秩序和程序正义。

论文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司法态度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对中国内地、印度、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规则及司法实践进行了比较。

论文指出,新加坡和香港通常对公共政策采取狭义解释,强调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并对司法干预保持克制;印度对公共政策的理解曾较为宽泛,后经立法修订和司法实践逐步收紧;中国内地法院总体上审慎适用公共政策抗辩,并通过仲裁司法审查报核制度加强对相关案件的监督。

审查标准的统一性与可预测性

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论文提出,应当进一步区分维护国家基本法律秩序的“公共政策”与产业规划、行业管理、宏观调控等一般“国家政策”,避免将一般监管要求扩大解释为拒绝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依据。同时,可通过完善指导性案例、加强裁判文书公开等方式,提高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

论文还提出,可在公共政策审查中引入比例性分析,综合考察法院介入是否具有必要性、仲裁裁决与公共政策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冲突,以及拒绝执行是否会对仲裁自治和裁决终局性造成过度限制,从而在维护基本法益与尊重仲裁之间形成更加清晰的审查标准。

论坛成果发布

论坛期间,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毛惠刚、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郑舒木分别发布了《第六届长三角仲裁律师研讨论坛论文荟萃》和《国内商事仲裁请求和反请求业务指引(试行)》两项论坛成果。

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是沪苏浙皖律师行业开展仲裁业务研究与实务交流的重要平台。本届论坛通过主题演讲、圆桌研讨、论文交流和成果发布等形式,围绕涉外法治建设及仲裁实务中的重点问题开展专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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